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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19年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5、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7、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8、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推荐刘敬先生为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黎晓淮先生为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黎晓淮、刘敬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黎晓淮、林清源、陈洪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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