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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 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根据规定,公司应于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 2020年 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2.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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