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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森远股份股票代码:300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香河园中里朝阳环卫中心1-4层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0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远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远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9

附表 ...... 10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森远股份/上市公司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郭松森向项新波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森远股份5.00%股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项新波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香河园中里朝阳环卫中心1-4层
身份证号码33032519651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行业前景和发展战略,有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故拟受让森远股份5.00%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未持有森远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取得森远股份24,21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0%。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每股人民币3.06元/股的价格从郭松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21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0%。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三、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郭松森

乙方(受让方):项新波

签订时间:2020年4月20日

(二)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4,21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全部为A股无限售条件。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转让价格: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06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交易价格在交割日前20日均价上下浮动10%以内。

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于本协议生效起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

付款方式:乙方全部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四)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的变更及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甲乙双方可以就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协议双方未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项新波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项新波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本报告书的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项新波

日期:2020年4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鞍山市鞍千路281号
股票简称森远股份股票代码300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姓名项新波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24,211,000股 变动比例: 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0年4 月20日双方签订转让协议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项新波

日期: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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