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收到前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关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鉴于问询函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与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预计不晚于2020年4月2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回复的相关材料并对外披露。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