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5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79,339,000股,其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自2019年5月16日起先后10次被轮候冻结,冻结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1%。
2、上市公司大股东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172,751,760股已于2019年9月9日起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80%。
3、上市公司大股东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马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81,940,556股已于2019年6月4日起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9%。
锦州恒越、朝阳投资、京马投资均未及时就上述事项通知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上市公司也未及时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致使上述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信息迟至2019年12月5日方对外披露。锦州恒越、朝阳投资、京马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上市公司、锦州恒越、朝阳投资、京马投资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