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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马铭锋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396,674,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25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72,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2.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3.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4.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72,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8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455%;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285%。

议案6.00 《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72,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0 《关于签署<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75,9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76%;反对172,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8.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72,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9.00 《关于提名丁帅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50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72,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60%;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10.00 《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新西先生、朱海林先生、刘代欢先生共3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关于提名戴新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414,7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戴新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关于提名朱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414,7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朱海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关于提名刘代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414,7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刘代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 周晓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0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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