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召开的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8)《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19年度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与审核工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7、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企业合并事项。
8、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