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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有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229,27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316,481元。
2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39,229,270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60,316,481股,全部为普通股。
4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少在每一年度终了前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当其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时(因公司派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除外),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含公司派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少在每一年度终了前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当其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时(因公司派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除外),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含公司派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五)……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五)……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7第七十九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8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9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10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1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2第一百八十六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第一百八十六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13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4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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