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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沟通访谈及列席重要会议等方式,对长青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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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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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时 存放金额 | 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19490078801100000319 | 57,275.26 | 594.33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10165701040010252 | 10,000.00 | 2,085.84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11108810019100154655 | 10,000.00 | 6.01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514472979442 | 12,000.00 | 1,147.76 | 活期 |
合 计 | 89,275.26 | 3,833.94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0年03月10日 | 3.8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30,000.00 | 2020年06月08日 | 3.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020年07月03日 | 3.6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0年03月23日 | 3.8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2020年06月29日 | 3.70% |
合 计 | 69,000.00 |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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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9,275.2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80.9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80.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 | 否 | 36,885.00 | 36,885.00 | 3,771.28 | 3,771.28 | 10.22% | 2021年03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2、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 | 否 | 8,430.00 | 8,43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 | 否 | 7,716.00 | 7,716.00 | 7,473.43 | 7,473.43 | 96.86% | 2019年05月31日 | 4,729.42 | 是 | 否 | |
4、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 | 否 | 6,869.00 | 6,869.00 | 6,537.84 | 6,537.84 | 95.18% | 2019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5、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 | 否 | 28,140.00 | 28,14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6、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 | 否 | 3,340.00 | 3,340.00 | 698.38 | 698.38 | 20.91% | 2020年09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1,380.00 | 91,380.00 | 18,480.93 | 18,480.93 | 4,729.42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91,380.00 | 91,380.00 | 18,480.93 | 18,480.93 | 4,729.4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3,241,797.7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9,800,000.00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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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3,241,797.7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9,800,000.00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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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9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青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01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长青股份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青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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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万晓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