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长青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等,并重点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对长青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青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长青股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万晓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