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海龙先生
(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42,842,299股,占总股份108,000,000股的39.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的议案
赞成42,842,2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0年6月23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08,000,000股。现拟将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万元;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订为: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0,8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800万股。
赞成42,842,2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晓健、李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