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开立医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0]号)核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3元。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应募集资金总额209,252,3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657,302.50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4,594,997.50元,已于2017年3月30日存入公司指定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25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33,849.41 | 5,459.50 |
2 |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 23,074.41 | 5,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3 |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18,585.00 | 5,0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5,224.00 | 1,000.00 |
合计 | 80,732.82 | 16,459.5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额 | 使用进度 |
1 | 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5,459.50 | 5,603.15 | 100.00% |
2 |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 5,000.00 | 5,092.32 | 100.00% |
3 |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5,000.00 | 5,079.77 | 1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000.00 | 1,049.50 | 100.00% |
合计 | 16,459.50 | 16,824.74 |
注:募投项目“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额”大于“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原因系包含了部分募集资金的理财和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1年6月30日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1年6月30日 |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拟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科技园区建设医疗器械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扩充产能,形成稳定的自有生产场所,降低租赁依
赖,更好地满足公司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基地工程建设已完成主体验收,正在进行装修工作,该项目原披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项目建设时间超出原计划,目前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成施工,后续还需进行部分幕墙安装、竣工验收、装修及展厅、实验室、车间等的布置工作,预计工期较长,公司预计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为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因此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一并调整至2021年6月30日。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开立医疗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郑 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