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20]003585号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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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 1-2 | |
二、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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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3585号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编制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工国际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工国际管理层编制的《XXX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XXX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大华核字2020]003585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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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工国际管理层编制的《XXX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工国际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工国际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卫国 |
中国·北京 |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帅军 |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第1页
XXX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国机集团所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元)剥离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中国中元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机集团备案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106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中国中元的评估值为127,089.69万元。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127,089.69万元,由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
4.发行股份
根据本公司与国机集团于2018年9月7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2018年12月6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2月12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公司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中元100%股权。
2018年12月24日,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9年2月1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份发行数量为123,268,370股,发行价格为10.31元/股。
5.实施情况
2019年3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6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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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1号)文件,核准本次交易。
2019年3月21日,中国中元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64426的《营业执照》,中国中元100%的股权已经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现持有中国中元100%的股权。2019年4月9日,本公司公告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公告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9年5月30日。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国机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国机集团承诺中国中元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不低于1.28亿元、2019年不低于1.23亿元、2020年不低于1.27亿元。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交割的时间延后(即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则业绩承诺及补偿年度顺延至2021年,交易对方国机集团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32亿元。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期届满,交易对方国机集团依据以下方式计算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公司总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交易对方国机集团因本次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将以现金补偿,具体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在计算业绩补偿期间每一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备证券从资格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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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0,则交易对方将就该等差额部分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应以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获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如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可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国机集团已作出承诺,承诺本次交易所得上市公司股份不用于对外质押,可以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质押的影响。如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合计不应超过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即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金额总计不应超过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经审计,2019年度中国中元剥离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中国中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年度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数 | 完成数高于承诺数 |
2019年度 | 1.23亿元 | 1.62亿元 | 0.39亿元 |
累计数 | 2.51亿元 | 3.11亿元 | 0.60亿元 |
中国中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度完成数高于承诺数
0.39亿元,完成业绩承诺。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