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强永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从本人担任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自2017年7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19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六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强永昌 | 9 | 9 | 0 | 0 | 否 | 5 |
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在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2019年1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19年1月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朱志兰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唐崇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吴洪广先生为审计经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9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19年3月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转让上海摩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19年3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转让上海摩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19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聘任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19年4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19年5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2019年6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
2019年7月18日 | 1、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 |
2019年7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吕家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2019年8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19年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19年10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2019年11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
三、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并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在此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就职期间,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是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和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19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积极参加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认真核查公司拟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在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的任职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保证:在任职期间,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承担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永昌)》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强永昌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