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工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行披露。在其他媒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