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工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各个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推诿、拒绝或阻挠。
第二章 监 事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