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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20-01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止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姜省路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省路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姜省路先生,现年48岁,现任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在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A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姜先生自1994年起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被评为“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姜省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已出席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并对公司《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姜省路先生及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其认为: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内容和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我们建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8日9点30分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依次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18),以及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载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止。

(三)A股股东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青啤大厦1106室收件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电话:0532-85713831传真:0532-85713240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委托投票股东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权投票。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特此公告。

征集人:姜省路2020年4月21日

附件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省路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省路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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