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济南市丽山大厦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王志华董事长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8,907,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与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赞成【14,246,6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签订氧化铝购销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与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赞成【14,246,6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郑继法律师、葛长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备查文件有:
1、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