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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规范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及本公司经营特点与所处环境,以及企业内部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内部管理的相关管控规范进行内控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设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执行团队。公司决策层、管理执行层、内部审计部门依法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就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本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推动内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还大力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建设及员工培训力度,保障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作为公司内控体系的工作推进小组,独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审计部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管理疏漏,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效率的提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审计部的报告及建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所产生的偏差。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纳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子公司占公司总资产的100.0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型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最近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且金额>2000万元。介于最近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且金额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最近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且金额<1000万元。
法律规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并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并责令停业整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等,导致产生罚款、罚金。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3、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5、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6、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2000万元。直接财务损失金额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直接财务损失金额<10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类型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内控体系建设要素缺失,发生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会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内控体系建设要素部分缺失,发生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上的缺失,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 声誉负面消息流传各地,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造成客户大量流失,或需登报说明。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已投诉媒体,或已造成客户解约。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相当程度损害。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将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0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稳步、可持续发展,回报广大投资人。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兆春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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