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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2019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且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更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回报全体股东,提议进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送红股(股)派息(元)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10股07.20(含税)10
分配总额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69,4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016,02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8,933,400股。
提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2017-2019年,公司同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为115.38%,公司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41.97万元,同比增长34.76%。

2019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2.89元,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2019年的每股收益变为1.44元,高于0.2元。

故该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五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的规定。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该报告期的高送转方案”的有关情形。

该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上述预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内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目前仍处在限售期内,因此在本次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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