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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相关文件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五)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不产生盈亏性质的改变,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51,749,002.31应收票据2,006,692.88
应收账款249,742,309.4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83,577,471.28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83,577,471.28
管理费用56,463,985.82管理费用56,463,985.82
研发费用74,896,089.76研发费用74,896,089.76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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