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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公司所在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并结合公司规模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及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并查阅了审计资料底稿。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

8、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20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李立斌 杨永兴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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