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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股份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孙涛先生、崔咪芬女士和汪静莉女士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孙涛先生和崔咪芬女士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孙涛先生担任。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会议召开情况

1. 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 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 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5. 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执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和评价,认为瑞华在公司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重点梳理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3.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心尽职,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有效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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