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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工程:股东大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告编号:2020-049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工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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