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1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99,698,6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3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晓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赵怀亮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2,000立方米螺旋霉素碱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为299,69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银行借款12,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票为299,69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选举朱鹏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299,69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公司聘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赵怀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