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0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工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