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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基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理念,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相关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深入全面贯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参与投资西藏远望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自相关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全资子公司未进行实际出资,终止该项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资子公司终止参与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终止参与投资西藏远望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本报告内容详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签署补充协议。

十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分红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分红事宜在保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江平

章 军

周中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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