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源控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4号)核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万张,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93.40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华源控股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孙树明保荐代表人:王磊、刘慧娟联系人:王磊电话:021 6075067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zhou Hycan Holdings Co., Ltd.注册资本:31,101.0635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炳兴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简称:华源控股公司代码:002787成立日期:1998年6月23日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15236电话:86-512-86872787传真:86-512-86872990电子信箱:zqb@huayuan-print.com公司网址:www.huayuan-print.com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金属产品生产加工;金属原材料循环再生利用;销售自产金属包装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华源控股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华源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华源控股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华源控股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华源控股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华源控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华源控股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华源控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华源控股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华源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华源控股的保荐职责中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华源控股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源控股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华源控股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4号)核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06.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39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8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29,192.32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10%,其中共有闲置募集资金3,5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认为,华源控股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源控股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作为华源控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华源控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磊 刘慧娟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