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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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单位: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铜罗支行 | 22,000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20,000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20,000 |
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 15,000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15,000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铜罗支行 | 10,000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10,000 |
8 |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香港支行 | 8,000 |
9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 | 15,000 |
10 | 花旗银行上海支行 | 5,000 |
11 | 江苏银行金阊支行 | 10,000 |
12 | 浦发银行吴江支行 | 10,000 |
总计 | 160,000 |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综合授信机构范围及综合授信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