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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告编号:2020-037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机制第一百零一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第一百零四条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对上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处分、处罚情况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零五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一百零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一百零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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