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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鑫716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未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
2019-04-09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9-08-1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1、关于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08-2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9-10-2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19-11-1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12-3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1、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办公情况

2019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四、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牵头或参与了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注重审查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并对公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聘任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述职人: 李 鑫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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