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聚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格式调整。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以上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会计准则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

本次收入准则、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