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35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各股东或及时公告。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之相抵触;
(二)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达到”均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