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奥福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奥福环保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奥福环保业务情况,对奥福环保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19年度奥福环保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 2019年度奥福环保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奥福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奥福环保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19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9 年度,奥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9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 2019年度,奥福环保未发生前述情况 |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19年度,奥福环保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了可以取代堇青石材料并大规模应用于尾气后处理载体中的新型材料,且公司无法获取或制备该材料,将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国家未来采用国六标准的风险
目前,我国重型燃气车已开始实施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和城市车辆(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的国六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部分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标准。公司目前已储备了适用国六柴油车的DOC载体、SCR载体、DPF和ASC载体以及国六汽油车的TWC载体、GPF技术和产品并积极开拓国六产品市场。如果公司产品不能通过发动机或机动车国六型式检验并获得公告,或者即使获得型式检验公告但不能通过市场开拓获取相应的产品订单并实现销售,将会带来公司国内业务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如果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大范围提前实施而公司未取得足够的国六系列产品型式检验公告,将丧失一部分市场份额,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19%、
61.14%和57.57%。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重汽橡塑、优美科、庄信万丰、巴斯夫、威孚环保、中自环保等国内外知名催化剂厂商,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发生经营风险减少对本公司的采购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2、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商用车产销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SCR载体主要用于我国重型商用货车和轻型商用货车。我国汽车产业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商用货车产量呈现波动态势,其中重型商用货车产量波动更为明显,近三年我国重型商用货车产量分别为114.97万辆、111.24万辆和119.32万辆。如未来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未来我国商用货车产量大幅波动,则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新能源汽车带来产业格局变化的风险
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深入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发展较快。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为120.60万辆,其中,纯电动商用车的销量分别为13.75万辆。从目前汽车整体市场来看,新能源汽车占比依然较低。在相当长的时间中,特别是对于我国大客运、大货运、大船运、大农业等领域,内燃机将会以独立驱动或以混合动力的形式,仍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但是如果新能源汽车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大规模取代内燃机汽车,将对内燃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载体的市场规模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下游机动车厂商、非道路移动机械厂商和船舶厂商提供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公司以排放法规为导向,不断生产满足各个阶段排放标准的蜂窝陶瓷载体,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深受机动车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船舶排放标准的影响,如果将来我国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尾气排放政策无法如期实施或公司未能抓住排放法规政策升级的机遇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将会面临着国内业务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宏观经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内销为主,其中内销收入占比为80.91%,外销收入占比为19.09%,因此暂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重大直接影响。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将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并以美元或欧元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在全球蔓延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蔓延,如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蔓延,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发展停滞,消费紧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19年 | 201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68,078,301.10 | 248,272,094.99 | 7.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622,910.58 | 46,761,427.28 | 10.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8,878,873.32 | 43,382,806.48 | 12.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59,482.92 | 1,929,008.86 | 934.70 |
主要会计数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31,306,333.78 | 322,562,587.05 | 157.72 |
总资产 | 1,068,357,564.29 | 577,309,132.73 | 85.0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5 | 0.82 | 3.6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5 | 0.82 | 3.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0.76 | 6.5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16 | 15.41 | 减少3.2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51 | 14.29 | 减少2.7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81 | 6.52 | 增加4.29个百分点 |
加。
3、公司2019年度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2018年度分别同比增加85.06%和157.72%,主要系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4、公司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增加4.29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加大国六等新产品研发,增加了在研发材料、设备及能源等方面的投入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蜂窝陶瓷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此为基础面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为客户提供蜂窝陶瓷系列产品及以蜂窝陶瓷为核心部件的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公司生产的直通式载体、DPF产品主要应用于柴油车尤其重型柴油车尾气处理,VOCs废气处理设备主要应用于石化、印刷、医药、电子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区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客户优势、管理团队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9年度,公司继续深耕蜂窝陶瓷技术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此外,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资本实力及融资渠道方面的优势。
综上所示,2019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898.69万元,较2018年度研发支出同比增长79.1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0.81%,与2018年度研发费用率6.52%相比具有明显的提升。
(二)研发进展
2019年度,公司各项在研项目如期开展,进展正常,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
果。公司顺利完成低膨胀氧化催化剂载体(DOC)工艺参数和性能的改进、优化;完成高孔密度、超薄壁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载体工艺参数和性能的改进、优化;完成低膨胀、低背压汽油车颗粒物捕集器(GPF)性能改进和优化;完成重结晶碳化硅DPF研制;完成高孔密度、超薄壁三元催化剂载体(TWC)研制等研发活动。奥福环保持续进行技术创新,2019年度,公司新申请的境内发明专利3项,获得境内发明专利批准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11月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963.7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63.7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435.33万元。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99.0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9,313.0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8.8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9,331.9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万元)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72 | 活期存款 | 16,589.34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65 | 活期存款 | 3,007.88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86617004101421000258 | 活期存款 | 746.2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 | 31170101040020562 | 活期存款 | 12,398.5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 | 31170101040020570 | 活期存款 | 6,589.89 |
合计 | 39,331.92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潘吉庆 | 董事长、总经理 | 10,743,827 |
于发明 | 董事 | 9,388,460 |
王建忠 | 董事 | 9,234,967 |
刘洪月 | 董事、副总经理 | 1,718,466 |
倪寿才 | 董事、副总经理 | 961,221 |
吕建华 | 董事 | - |
赵 振 | 独立董事 | - |
王务林 | 独立董事 | - |
王传顺 | 独立董事 | - |
张旭光 | 监事会主席 | 176,895 |
闫鹏鹏 | 职工监事 | 10,899 |
张哲哲 | 监事 | - |
武雄晖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21,762 |
孟 萍 | 副总经理 | - |
刘 坤 | 副总经理 | 32,697 |
冯振海 | 副总经理 | 223,401 |
曹 正 | 财务总监 | 10,899 |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