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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和系统的评估,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自我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昊芸 陈昭菲

鲁朝慧 吴光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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