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翟美卿 修山城 翟栋梁
刘根森 范 菲 陆 捷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谈惠明 王 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昊芸 陈昭菲
鲁朝慧 吴光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