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三磨所”)和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亚公司”)分别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下拨的2019年度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的主体 | 发放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形式 | 政策依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计入会计科目 |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 2019年度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 | 300 | 现金 |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豫〔2020〕123号) | 收益性 | 其他收益 |
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0.06%股权) | 300 |
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具有可持续性,截止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三磨所和新亚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根据
拨款用途,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收益性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按三磨所所得税率15%、轴研科技持有其100%股权计算,三磨所本次收到的300万元政府补助预计对轴研科技2020年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贡献为255万元;按新亚公司所得税率15%、轴研科技间接持股比例50.06%计算,新亚公司本次收到的300万元政府补助预计对轴研科技2020年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贡献为128万元;合计预计对轴研科技2020年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贡献为383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