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