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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收购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以上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收购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本次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媒体融合技术创新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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