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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增加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后续顺序依次调整。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三人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三人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增加 第九条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第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后续顺序依次调整。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增加 第十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 后续顺序依次调整。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 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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