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此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