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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同公司审计机构和公司相关人员沟通: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的变化,且出于对公司未来更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吻合。同时,公司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薪酬政策、公司业绩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工作表现。公司2019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七、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年为多家 A 股上市公司、H 股上市公司、港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新三板等企业服务,具有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 H 股审计资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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