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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信捷电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2751号《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信捷电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0万股,发行价格17.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80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0,500.0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404001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捷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15,335.92

15,335.92

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12,881.12

12,881.1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453.96

4,453.96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329.00

4,329.0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

3,500.00

合计 40,500.00

40,500.00

三、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入

进度

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9,335.92

17,108.67

88.48%

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

4,061.12

3,230.88

79.56%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9,273.96

6,606.17

71.2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329.00

1,949.28

45.03%

补充流动资金3,500.00

3,500.00

100.00%

合计 40,500.00

32,395.00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将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写字楼变更为自建写字楼,投资总额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不变,项目的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将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8,820.00万元不再投入该项目并转为替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和投入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但其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仍作为后续设备购置等。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拟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兴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9,335.9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17,108.67万元(包括应付未付金额),现拟将“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间由原定2019年12月延长至2020年12月。

2、延长建设期间的主要原因

受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且整体项目用地较大,手续较为繁琐,项目整体开工前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花费了较多时间,导致项目未能按照原先计划的时间表如期开工,最终影响了项目未能按照原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时间达到使用状态 。

因此拟延长项目建设期。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工程施工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9,273.9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606.17万元(包括应付未付金额),现拟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间由原定2019年12月延长至2021年12月。

2、延长建设期间的主要原因

受疫情影响,施工单位整体受到影响;且整体项目用地较大,手续较为繁琐,项目整体开工前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花费了较多时间;由于项目处在景区周边,受到相关活动影响停工以及无锡市当地管理部门等各类因素停工,使得非正常因素停工较多;项目规模较大,涉及各类分部分项工程较多,不可控因素较多;导致项目未能按照原先计划的时间表如期开工,最终影响了项目未能按照原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时间达到使用状态。基于以上客观因素,为保证项目的建设

质量,节约建筑成本,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12月延长至2021年12月。

因此拟延长项目建设期。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工程施工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之前已对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并综合了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及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延期、项目实施情况不及预期、项目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问题,从而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效益与预计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六、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0年4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的变化,且出于对公司未来更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吻合。同时,公司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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