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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经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请程序

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制定,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相关地区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九、《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柯桂华、柯炳华、陈耿、张良森、裴振东、柯磊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六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敏、叶建芳、孙林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提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敏、叶建芳、杨征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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