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深中华A、深中华B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贝丽北路75号水贝银座大厦1702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贝丽北路75号水贝银座大厦1702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中华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深中华 | 指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最近一年及一期 | 指 | 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贝丽北路75号水贝银座大厦1702 |
法定代表人 | 王胜洪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CB5K9A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经营期限 | 永续经营 |
主要股东 | 王胜洪、王国祥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贝丽北路75号水贝银座大厦170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王胜洪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在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在深圳婵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在深圳万胜科教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同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及战略规划,以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551,347,94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150,501,672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01,849,6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50,167,224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50,167,224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5%,从而达到法定比例并按照要求编制本报告书。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21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9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1)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增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和其他安排
除双方签署的协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五、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
股票简称 | 深中华A、深中华B | 股票代码 | 000017、2000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贝丽北路75号水贝银座大厦1702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 变动数量:50,167,224股 变动比例: 7.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