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等相关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漏选相关资料,现补充披露《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证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听取了相关说明,查阅了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金山、李文、陈炳玉
日期: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