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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泽”)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0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就关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就联通纪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你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请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说明该事项是否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是否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2020年3月下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章、印鉴等被原总经理莫源等人掌握,公司对上述公章、印鉴等失去控制,公司无法掌握相关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账册凭证、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无法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制,失去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控股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以及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另,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以及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四)、(五)、(十六)、

(十八)等规定,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因此,为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就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请说明收购完成至今,你公司对联通纪元采取的整合措施、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自查并说明前期你公司涉及联通纪元失控风险及相关诉讼的信息

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请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自收购完成后,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体系整合、管理上整合、技术人员整合等,通过改组董事会及委派财务负责人等措施积极努力实现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内部控制,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该公司尚具有控制权。鉴于2020年3月下旬,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莫源等控制印章等原因,致使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失效,失去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

基于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股权回购事项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了诉讼。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了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失控风险以及诉讼情况,上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伟坤岳 帅

时间: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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