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11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参股子公司湖南华云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不超过22,050万元的股权质押。

公司上述的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和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2020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聘任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对孙华龙、孙炎炎、马辛歆、薛春峰、闫松申这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7,536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何晓楠先生、谷桐宇先生、欧阳海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何晓楠先生、谷桐宇先生、欧阳海峰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谷桐宇先生、何晓楠先生、欧阳海峰先生为副总裁,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