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张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19年4月17日连任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内(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 工作期间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刘张林 | 2019年度 | 14 | 14 | 0 | 0 | 否 |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 工作期间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刘张林 | 2019年度 | 3 | 3 | 0 | 0 | 否 |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或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时 间 | 事项或议案 |
2019年3月24日 |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 |
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
2019年4月4日 |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2019年4月18日 |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19年7月28日 |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独立意见 |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 |
2019年8月11日 |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19年11月20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
关于调整公司向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召集并提名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选,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对后备管理人员、产品经理筛选,发表了意见。协助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监督检查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督促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年审工作,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根据行业及宏观经济状况,对公司在新疆、美国、非洲、贵州、云南等地的项目投建或后期运营等提出了建议,对公司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参与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就公司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参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对回购股份方案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媒体对公司的报告或观点;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和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战略规划及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3、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张林
2020年 04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