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八次,监事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章程修订并办理登记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
2、2019年4月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相
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19年4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9年4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2019年7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6、2019年8月1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9年10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2019年11月2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融资机构办理融资余额及公司向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
除召开上述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核算、对外投资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二、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监督,特别关注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表决回避事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及时监督和各项财务资料检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涉及募集资金的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公司收购或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事项,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董监高人员根据运营任职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及关联人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重大资产置换情况,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设计的较为健全、执行有效,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内控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秉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并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策开始,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